過分地貪圖規模大而全面
將自然成功的事情據為自己的功勞。語出《左傳.僖公二十四年》:「竊人之財猶謂之盜,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!」後用以指把別人的功勞據為己有。《宋史.卷三四五.劉安世傳》:「惇與蔡確、黃履、邢恕素相交結,自謂社稷之臣,貪天之功,徼幸異日,天下之人指為『四凶』。」
形容人愛財如命。同“貪夫狥利”。
形容人愛財如命。同“貪夫徇財”。
貪求無度而不滿足。明.余繼登《典故紀聞》卷一四:「內官因有此家產,所以貪婪無厭,姦弊多端。」也作「貪得無厭」。
貪:貪戀;慕:羨慕。貪戀權位,羨慕俸祿
猶言貪得無厭。貪心永遠沒有滿足的時候。
指貪財的慾望沒有限度。
貪戀生存,厭惡死亡。《漢書.卷六二.司馬遷傳》:「夫人情莫不貪生惡死,念親戚,顧妻子,至激於義理者不然,乃有不得已也。」
貪戀生存,不顧道義。《野叟曝言》第六四回:「臨難苟免,貪生舍義,在國為亂臣,即在家為逆子,此知孝而不知忠之弊也!」
貪好女色,迷戀美酒。元.喬孟符《揚州夢》第四折:「某奉聖人的命,因牧之貪花戀酒,本當謫罰,姑念他才識過人,不拘細行,赦其罪責。」
貪圖富貴與恩寵。《五燈會元.卷二.牛頭山智巖禪師》:「夫嗜色淫聲,貪榮冒寵,流轉生死,何由自出?」也作「貪冒榮寵」。
指貪戀錢財和利益
賄:財物;藝:標準、準則,引伸爲法度、限度。貪求財物沒有限度。指反動的統治階級無限制地搜刮民財。
指貪汙受賄,破壞法紀。 ※ 語或本元.無名氏《陳州糶米》第二折。 △ 「 受賕枉法 」
本指意外得到的東西。語本《莊子.繕性》:「軒冕在身,非性命也,物之儻來,寄者也。」後喻不應得而得或非本分所應得的東西。也作「倘來之物」。
泛言普施仁德。
說討人喜歡的話。《群音類選.補.卷一.海神記.王魁訴神》:「起初時為閑遊,到后來被啜哄,糖舌蜜口隨他弄。」
滔天,漫天。滔天之罪形容所犯的罪惡極大。宋.蘇軾〈呂惠卿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〉:「稍正滔天之罪,永為垂世之規。」明.羅貫中《風雲會》第四折:「據著你外作禽荒,內貪淫慾,滔天之罪,理合法更凌遲。」
征討和剪除兇惡殘暴的勢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