絕:斷。自己斷絕了跟別人的關係。指做了對不起人的事而不願悔改
培育人才。
逢:遇見。指人與人互相欺瞞,不把實際情況或心裏話說出來
逢:遇見。指人與人互相欺瞞,不把實際情況或心裏話說出來
對別人說話要預先留下心眼。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三回:「你逢人只說三分話,未可全拋一片心。」
唐人項斯未聞名前,以詩謁見國子祭酒楊敬之,敬之愛項斯之才,逢人就讚揚他。見宋.尤袤《全唐詩話.卷四.項斯》。比喻稱揚人善。唐.楊敬之〈贈項斯〉詩:「平生不解藏人善,到處逢人說項斯。」後比喻到處替人遊說或替人講情。清.徐枋《居易堂集》:「若足下貿貿然逢人說項,是愛我者害我,譽我者毀我也。」
指情理之中的事情,察度自己,就可知之別人。
指這裏不可居留,自會有可居留的地方。
(諺語)此處不受歡迎,自然別有可容身、收留的地方。南朝陳.後主〈戲贈沈后〉詩:「此處不留人,自有留人處。」《警世通言.卷一三.三現身包龍圖斷冤》:「先生道:『若要奉承人,卦就不准了;若說實話,又惹人怪,此處不留人,自有留人處。』嘆口氣,收了卦鋪,搬在別處去了。」
形容才能出眾或言詞犀利,使人感到威脅。如:「他對別人說話時,言詞總是那樣的鋒芒逼人。」
視人命如草芥而任意摧殘。同“草菅人命”。
比喻朝政清明,國力強盛。同“黃人守日”。
比喻大公無私、任人唯賢
家:家庭;主:主持,掌管。每家不論有多少人,只能有一個人掌管家事。泛指辦事都要有爲首負責的人
指爲人們所稱道。
舊時俗語。意思是,沒有靠山,事辦不成。
須:應當。指祕密的言談也可能泄漏
才華出眾的男子和品貌不凡的女子。清.孔尚任《桃花扇》第五齣:「才子佳人,難得聚會。你們一對兒,吃個交心酒何如?」《儒林外史》第一一回:「此番招贅進蘧公孫來,門戶又相稱,才貌又相當,真個是才子佳人,一雙兩好。」也作「佳人才子」。
才能優異而地位卑微。南朝梁.鍾嶸《詩品.卷中.宋參軍鮑照》:「嗟其才秀人微,故取湮當代。」
才能和見識超過一般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