毀:毀壞;制:制度。不可破壞的制度。指經久不變的制度
讀書著重理解義理,而不過度鑽研字句上的解釋。 # 語出晉.陶潛〈五柳先生傳〉。後亦用「不求甚解」形容學習或工作的態度不認真,只求略懂皮毛而不深入理解。
治:管理。指不注意或無暇料理自己的生計
1.醫治不好的病症。《醒世恆言.卷一○.劉小官雌雄兄弟》:「太醫診了脈,說道:『這是雙感傷寒……此乃不治之症。』」 2.比喻無法糾正的缺失。如:「這個人的賭癮已是不治之症,戒了又賭,賭了又戒,不知多少回了?」
法:當做模式、法則;常可:長久被人們認可的成規慣例。不把常規慣例當做永遠不變的模式。
指意外的禍患。
想不到的災禍。多指死亡。《資治通鑑.卷六.秦紀一.始皇帝九年》:「妾賴天而有男,則是君之子為王也。楚國盡可得,孰與身臨不測之禍哉!」
指大罪,死罪。
猶言絲毫不差。絫、黍,微小的重量。
忍耐不住孤單寂寞。如:「他不甘寂寞,生命一直飄浮晃動,無法沉潛篤定。」
雌伏,母鳥趴在窩裡的樣子。「不甘雌伏」指不甘心像母鳥趴在窩裡那樣。比喻人不甘心默默無聞,屈居人下,無所作為。如:「大丈夫憤發圖強,不甘雌伏,豈可安於現實!」
為官剛正,不怕權勢的威逼。《梁書.卷二六.陸杲傳》:「杲性婞直,無所顧望。山陰令虞肩在任,贓汙數百萬,杲奏收治。……杲在臺,號稱不畏強禦。」也作「不避彊禦」、「不憚強禦」、「不畏彊禦」。
指做事徹底,沒有留下蛛絲馬跡
不容許分辯解釋。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一五:「眾人不由分說,夾嘴夾面,只是打罵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四三回:「那些人駕了小船,跳在鹽船上,不由分說,把他艙裡的子兒鹽,一包一包的,儘興搬到小船上。」也作「不容分說」。
大雅:高貴典雅。不能登上高雅的廳堂。形容某些不被人看重的、“粗俗”的事物(多指文藝作品)。
得不到辯白、昭雪的冤屈。《蕩寇志》第五○回:「寒族顏樹德,想叔叔素常也曉得的,今日遭了不白之冤。」《野叟曝言》第一八回:「若非屢次驗明,則其姊受不白之冤,未老先生亦蒙羞於地下。」
鄙視之詞,猶言毫無價值。比喻無能或品格卑下。
指不會互相不符
鄙視之詞,猶言毫無價值。比喻無能或品格卑下。
指沒有聯繫或斷絕往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