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:細目;凡:概略。《春秋》的一種筆法,一件事在文中重複出現,對前者詳加說明,後者概略敘述。
誘惑人心並使人視覺舒適。多指聲色享樂。宋.陳亮〈跋朱晦庵送寫照郭秀才序後〉:「及凡世間可動心娛目之事,皆斥去弗顧,若將浼我者。」
怵目:使人看了感到恐懼。看了使人感到內心恐懼。形容感受很深,震動非常大。
駭目:使人看了感到驚駭。看了使人感到心動驚駭。形容感受很深,震動非常大。
指個人的言論行動總是在羣衆的監督之下,不允許做壞事,做了也不可能隱瞞。同“十目所視,十手所指”。
義參「 目瞪口呆 」。見「 目瞪口呆 」條。
形容很喫驚的樣子。同“口呆目瞪”。
指事物的花樣或名稱非常多。
形容人情緒激動,聲音臉色都很嚴厲的樣子。
表示爲人們所聽到看到,都已熟知。
嗔目:發怒時睜大眼睛。瞪大眼睛,咬緊牙齒。形容極端憤怒的樣子。
反目:翻眼相看,不和睦。指夫妻吵架不和
夫妻不和睦。《易經.小畜卦》:「夫妻反目,不能正室也。」
頭腦昏暈,眼睛發花。同“頭昏目暈”。
頭腦昏沉,視覺模糊。如:「校對這些密密麻麻的文字,真令人頭暈目眩。」也作「頭昏眼花」。
娛、悅:使愉快。使心情愉快,耳目舒暢。
猶言頭昏眼花。頭腦昏暈,眼睛發花。
屬:集中在一點。指引人注意。
猶言動人觀聽。同“嵬眼澒耳”。
頭腦昏暈,眼睛發花。同“頭昏眼花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