玩弄文辭以毀詆他人。《漢書.卷五九.張湯傳》:「所治即豪,必舞文巧詆。」唐.權德輿〈酷吏傳議〉:「夫椎埋沉命,舞文巧詆之徒,自為等夷,雜列篇次。」
玩弄法規條文,曲解法紀本意,以行奸私。《歧路燈》第一○六回:「稽查書辦,沒有一個舞文枉法。」也作「舞文巧法」。
義參「 舞文弄法 」。見「 舞文弄法 」條。
揮舞着棍棒,高壓統治
唱歌跳舞的場所。泛指尋歡作樂的地方,多指妓院。唐.黃滔〈館娃宮賦〉:「舞榭歌臺,朝為宮而暮為沼。」《京本通俗小說.西山一窟鬼》:「管絃動處,是誰家舞榭歌臺?語笑喧時,斜側傍春樓夏閣。」也作「歌臺舞榭」、「歌樓舞館」、「舞榭歌樓」。
指舞文弄墨、利用才智以作奸僞。
泛指尋歡作樂的場所。元.關漢卿《救風塵》第二折:「他每待強巴劫深宅大院,怎知道摧折了舞榭歌樓?」元.喬吉〈折桂令.海虞雄踞山州〉曲:「舞榭歌樓,酒令詩籌。官府公勤,人物風流。」也作「舞榭歌臺」。
形容歌聲婉轉,舞姿曼妙。明.張鳳翼《灌園記》第三齣:「計日周秦兼併,烽煙罷警,正好酣柳迷花,舞燕歌鶯。」也作「歌鶯舞燕」。
指舞文弄墨。
歌舞的裝束、用具,即指歌舞。也指能歌善舞的人。同“舞衫歌扇”。
猶言舞文弄墨。故意玩弄文筆。原指曲引法律條文作弊。後常指玩弄文字技巧。
比喻男女間情愛深厚。宋.胡仔《苕溪漁隱叢話後集.卷三九.長短句》:「曾宴桃源深洞,一曲舞鸞歌鳳,長記欲別時,殘月落花煙重。」明.孫梅錫《琴心記》第二七齣:「曾共錦幃閒哄,一曲舞鸞歌鳳。」
誣:誣陷。良:好人。指捏造事實,陷害好人。
耽誤了學生的學習目的、方法、時機等。通常用以譏罵不稱職的老師。《鏡花緣》第一九回:「先生犯了這樣小錯,就要打手心,那終日曠功誤人子弟的,豈不都要打殺麼?」
用來比喻把信件寄丟了或沒有收到對方的信件。
猶言胡作非爲。不顧法紀或輿論,毫無顧忌地做壞事。
因一時迷惑而走入錯誤的路徑和環境。如:「青少年常因交友不慎而誤入歧途,只要有悔意,不妨給他們一次重生的機會。」
指受人迷惑而走上迷途
敗壞國政,使人民受害。《精忠岳傳》第七四回:「張俊身為大將,不思報效,專權亂政,誤國害民。」也作「誤國殄民」、「誤國殃民」。
指受人迷惑而走上迷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