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人極多,屍體遍地。《孟子.離婁上》:「爭地以戰,殺人盈野。」
伐:進攻。泛指處事作出決斷的能力
形容氣勢凶狠。元.尚仲賢《氣英布》第四折:「殺氣騰騰蔽遠空,一聲傳語似金鐘。」《東周列國志》第六四回:「(督戎)威風凜凜,殺氣騰騰,分明似一位黑煞神下降。」也作「煞氣騰騰」。
殺:叫人死;生:叫人活;與:給予;奪:剝奪。形容反動統治者掌握生死、賞罰大權
掌控生死大權。《漢書.卷九二.游俠傳.序》:「以匹夫之細,竊殺生之權,其罪已不容於誅矣。」也作「殺生之柄」。
掌控生死大權。《漢書.卷五八.公孫弘傳》:「擅殺生之柄,通壅塞之塗,權輕重之數,論得失之道,使遠近情偽必見於上,謂之術。」也作「殺生之權」。
殺害生命
義參「 節衣縮食 」。見「 節衣縮食 」條。
自身性命遭殺害的大禍。
出:去,離棄。捨棄生命
猶言殺身成仁。指爲正義而犧牲生命。後泛指爲了維護正義事業而捨棄自己的生命。
為正義捨棄生命而成就美名。《漢書.卷九二.游俠傳.序》:「雖其陷於刑辟,自與殺身成名,若季路、仇牧,死而不悔也。」《梁書.卷五六.侯景傳》:「或殺身成名,或去食存信,比性命於鴻毛,等節義於熊掌。」
犧牲生命報效國家。《東周列國志》第四四回:「夫料事能中,智也;盡心謀國,忠也;臨難不避,勇也;殺身救國,仁也。」也作「殺身報國」。
形容情急的樣子。《金瓶梅》第二一回:「跪在地下,殺雞扯脖,口裡姐姐長,姐姐短。」也作「殺雞兒抹脖子」。
殺雞作黍飯。指盛情款待賓客。《三國志.卷二六.魏書.田豫傳》南朝宋.裴松之.注:「豫為殺雞炊黍,送詣至陌頭。」也作「殺雞為黍」。
戰國時吳起娶齊女為妻,而齊人攻魯,魯欲以起為將,起為明不事齊之心而殺妻。典出《史記.卷六五.孫子吳起傳》。後以殺妻求將比喻為求功名利祿而忍心害理。《晉書.卷四八.段灼傳》:「吳起貪官,母死不歸,殺妻求將,不孝之甚。」
飛鳥羽毛脫落,養魚之水已乾涸。用以比喻不得志,處境極爲困難。
從砂子裏淘出黃金。比喻從大量材料中選取精華。
用以比喻不得志,處境極爲困難。同“鎩羽暴鱗”。
放棄榮華富貴而過簡樸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