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容许分辩解释。《红楼梦》第一二回:「宝钗不容分说,便灌了湘云一杯。」也作「不由分说」。
十分真确,不容许有所怀疑。如:「他对公司的服务热忱是不容置疑的。」
不容许插嘴或批评。如:「他发表言论时,滔滔不绝,又不容置喙,谁能劝得了他?」
义参「 不寒而栗 」。见「 不寒而栗 」条。
置:安放。不容许别人进行辩解。指没有辩护的余地。
宾:客人。不以客人自居的人士。指敢于以主人翁出面提意见和建议
概:大略。所能见的只是一个梗概。指难以真正见到
轻视、瞧不起。《孽海花》第二八回:「我的眼光是一直线,祇看前面的,两旁和后方,都悍然不屑一顾了。」
不屑:不值得,表示轻视态度;毁誉:毁谤和赞誉。指不值得理睬别人的毁谤或赞誉。
不差一毫一厘。
认为不值得教训。
黍十粒为累。「不差累黍」形容丝毫不差。清.百一居士《壶天录》卷上:「并行而上,不差累黍。」
屑:认为值得;置辩:辩论,申辩。认为不值得分辩
人遇到不公平的事物,则奋起申诉、抗议。《幼学琼林.卷四.讼岳类》:「世人惟不平则鸣,圣人以无讼为贵。」
不做有益的事情。
平:公平;鸣:发出声音。指人或事物遇到不公正的待遇,就要发出不满的呼声
蓍蔡:同“蓍龟”,指卜筮。不用占卜就能知道吉凶。比喻事理极明显
弃:抛弃;故旧:旧交。不轻易抛弃老朋友
原指未得善终,后指没有得到适当的安顿。也指不能达到目的。
不得善终。《论语.先进》:「若由也,不得其死然。」三国魏.何晏.集解:「孔曰:『不得以寿终。』」《老子》第四二章:「强梁者不得其死,吾将以为教父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