樂聲相和。語出《詩經.小雅.鼓鍾》:「鼓瑟鼓琴,笙磬同音。」比喻人相處和諧。《舊唐書.卷六六.房玄齡等傳.贊曰》:「笙磬同音,惟房與杜。」
繩:糾正;戒:警戒。懲罰一人以警戒衆人
本指以法律做為約束力量。語本《史記.卷一二二.酷吏傳.減宣傳》:「自部署縣名曹實物,官吏令丞不得擅搖,痛以重法繩之。」後指以法律治裁罪犯。如:「他雖四處躲藏有數年之久,終究還是被警方尋獲,繩之以法。」
繩:繼承,繼續;啓:開創,引出。繼承前人的,開創今後的
遵守、繼承祖先的行跡規範。比喻繼承祖業。《詩經.大雅.下武》:「昭茲來許,繩其祖武;於萬斯年,受天之祜。」也作「繩厥祖武」。
遵守、繼承祖先的行跡規範。比喻繼承祖業。明.汪廷納《獅吼記》第二七齣:「他志在青雲,料非身終白屋,倘能繩厥祖武,庶幾不負慈恩。」也作「繩其祖武」。
合乎道德禮法,可當做行為準繩的言論。《莊子.人間世》:「未達人心,而強以仁義繩墨之言,術暴人之前者,是以人惡有其美也。」
改正過失,糾正錯誤。繩:糾正。愆:過失。謬:錯誤。
繩牀:即交椅,也叫胡牀;瓦竈:土坯爐竈。指簡陋的生活用具。形容非常貧窮。
舉發錯誤,糾正過失。《書經.冏命》:「繩愆糾謬,革其非心,俾克紹先烈。」南朝梁.劉勰《文心雕龍.奏啟》:「昔周之太僕,繩愆糾謬;秦之御史,職主文法。」
繩:束縛,扶正;愆:過失;糾:糾正。指舉發過失,糾正錯誤
用繩索捆綁
繩樞,以繩子繫門樞,形容家境貧困。繩樞之士指貧窮人家的子弟。《文選.劉孝標.廣絕交論》:「則有窮巷之賓,繩樞之士,冀宵燭之末光,邀潤屋之微澤。」也作「繩樞之子」。
樞:門上的轉軸;繩樞:用繩子系樞軸。形容生活貧窮的人或指貧苦人家子弟
繩樞:用繩子系門,來代替轉軸。形容住房條件十分簡陋。多指貧窮人家。亦作“甕牖繩樞”。
比喻人的舉止動作都合乎法度。《宋史.卷四二九.道學傳三.朱熹傳》:「方是時,士之繩趨尺步、稍以儒名者,無所容其身。」明.汪廷訥《獅吼記》第一一齣:「要他繩趨尺步,休輕惹罪招尤。」也作「尺步繩趨」。
引繩為鋸,可以斷木。語本《太平御覽.卷七六三.器物部.鋸》:「尸子曰:『水非石之鑽,繩非木之鋸。』」比喻力量雖小,只要堅持不懈,終能達到目的。宋.羅大經《鶴林玉露》卷一○:「一日一錢,千日一千,繩鋸木斷,水滴石穿。」
鼪:黃鼠狼;鼬:指黃鼬之類的動物;徑:小路。黃鼠狼等來往的小路。引申爲荒涼偏僻的小道
鼠鼬類往來的小路。引申爲荒涼偏僻的小道。
引申爲荒涼偏僻的小道。同“鼪鼬之逕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