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定語;含貶義
見“草菅人命”。
語義: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。
使用類別:用在「生死大權」的表述上。
列句:
內史註解2掌王之八枋註解3之法,以詔註解4王治。一曰爵註解5,二曰祿註解6,三曰廢註解7,四曰置註解8,五曰殺註解9,六曰生1註解0,七曰予1註解1,八曰奪1註解2。執國法及國令之貳,以考政事,以逆會計。掌敘事之法,受訥訪,以詔王聽治。凡命諸侯及孤、卿、大夫,則策命之。凡四方之事書,內史讀之。王制祿,則贊為之。以方出之,賞賜亦如之。內史掌書王命,遂貳之。
《荀子.王制》 君子者,天地之參也,萬物之揔也,民之父母也。無君子,則天地不理,禮義無統。上無君師,下無父子,夫是之謂至亂。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婦,始則終,終則始,與天地同理,與萬世同久,夫是之謂大本。故喪祭、朝聘、師旅,一也;貴賤、殺生、與奪,一也;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、兄兄、弟弟,一也;農農、士士、工工、商商,一也。
「生殺予奪」分別指生存、殺害、給予、奪取。根據《周禮.春官.內史》記載,周朝內史掌管:爵、祿、廢、置、殺、生、予、奪等八柄,後來「生殺予奪」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來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。出現「生殺予奪」的書證如宋.蘇洵〈上皇帝書〉:「其一境之內,所以生殺予奪,富貴貧賤者,皆自我制之,此固有以臣妾之也。」
生存、殺害、給予、奪取。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。 # 語本《周禮.春官.內史》。
shēng shā yǔ du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