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謂語、定語、賓語;用於書面語
此處所列為「分道揚鑣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 子志,字猛略。少清辯強幹,歷覽書傳,頗有文才。為洛陽令,不避強禦,與御史中尉李彪爭路,俱入見,面陳得失。彪言,御史中尉避承華車蓋,駐論道劍鼓,安有洛陽縣令與臣抗衡。志言神鄉縣主,普天之下誰不編戶,豈有俯同眾官,避中尉?高祖曰:「洛陽註解1我之豐沛註解2,自應分路揚鑣註解3。自今以後,可分路而行。」及出,與彪折尺量道,各取其半。高祖謂邢巒曰:「此兒竟可,所謂王孫公子,不鏤自雕。」巒曰:「露枝霜條,故多勁節,非鸞則鳳,其在本枝也。」員外郎馮俊,昭儀之弟,恃勢恣撾所部里正。志令主吏收繫,處刑除官。由此忤旨,左遷太尉主簿。俄為從事中郎。
另可參考:《北史.卷一五.魏諸宗室列傳.河間公齊》
此處所列為「 分道揚鑣 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 「分道揚鑣」原作「分路揚鑣」。北魏時,有個名叫元志的人,不但是皇親國戚,還是當時首都洛陽的行政長官。他個性強悍,任何事都不輕易退讓。有一天,他乘座車走在路上,御史中尉李彪的座車也迎面而來。由於兩方都人馬眾多,一定要有一方退讓才能通過。照理說,官小的人要讓官大的人先走。而以官職來論,李彪是中央官員,元志只是地方首長,應該要禮讓。但元志個性強硬,加上是皇親國戚,硬是不肯讓步。雙方因此鬧得不可開交,決定去找皇上評理。李彪見了孝文帝說:「我是御史中尉,官比他大,區區一個洛陽市長怎麼可以這樣和我對抗呢?」元志反駁說:「我是國都所在的洛陽市長,洛陽城裡每個人都歸我管,哪有比照其他地方官,讓中央官員先走的道理?」孝文帝聽了很無奈,也不去評斷誰是誰非,就笑著說:「好啦!好啦!你們別吵!洛陽是我的地方,我說了就算,把路分成兩半,你們兩人以後各走各的就好啦!」元志和李彪兩人聽到皇上這麼說後,就拿著尺到外面,量了道路的寬度,然後分成兩半,各走自己的那一半。後來「分道揚鑣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比喻人依其志向,各奔前程。
鑣:馬嚼子;揚鑣:驅馬向前。分路而行。指獨樹一幟,各行其是
yáng biāo fēn l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