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賓語;指事物不可更改
唐睿宗時,太平公主蠻橫無禮,大肆侵吞百姓的財產。一次她的手下到農民家搶走碾石,農民告上雍州官府,司戶李元紘判交還碾石。李的上司竇懷貞害怕得罪了太平公主,親自要李元紘改判。李元紘氣憤地告訴他南山可移、判不可動搖。
唐代太平公主與僧寺爭奪磨坊,對簿公堂,當時官吏皆忌憚太平公主權勢而有所偏袒,但雍州司戶李元紘判斷磨坊應還給僧寺。典出《舊唐書.卷九八.李元紘傳》。後比喻意志堅定或判決已定,絕對不可更改。清.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.卷三.灤陽消夏錄三》:「問官申辨百端,終以為南山可移,此案不動。」也作「南山鐵案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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