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形容非常緊迫
刻不容緩和“迫在眉睫”;都形容形勢非常緊迫。不同在於:刻不容緩重在不能拖延;也指主觀上迫不及待的事情;“迫在眉睫”重在已到眼前;常形容客觀上緊急的事。
緩,拖延。刻不容緩形容情勢十分緊迫,一刻也不容耽擱。《清史稿.卷一○.高宗本紀一》:「乙卯,諭曰:『江南水災地畝涸出,耕種刻不容緩。』」《官場現形記》第五三回:「但是如今這兩件事情,都是刻不容緩的,所以卑府才趕到省裡,來面回大帥。」
kè bù róng huǎ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