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謂語;含褒義
事不宜遲和“當務之急”都可表示“事情不可拖延”;但事不宜遲偏重於“遲”;強調事情不能拖延;而“當務之急”偏重於“急”;強調事情急需處理。事不宜遲沒有“當務之急”語氣重。
事情急迫須立刻處理,不應拖延。《三國演義》第六○回:「此非統之謀;是法孝直得張松密書,言事不宜遲,只在早晚當圖之。」《文明小史》第三三回:「事不宜遲,明天就把這樁公事發出去罷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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