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賓語;含貶義,用於罪犯
見“驚弓之鳥”。
語義: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。
使用類別:用在「意外脫漏」的表述上。
列句:
語義:比喻驚慌逃竄的人。
使用類別:用在「倉皇逃跑」的表述上。
列句:
孔子曰:「導之以政,齊之以刑,民免而無恥。導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。」老氏稱:「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下德不失德,是以無德。法令滋章,盜賊多有。」太史公曰:信哉是言也!法令者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濁之源也。昔天下之網嘗密矣,然姦偽萌起,其極也,上下相遁,至於不振。當是之時,吏治若救火揚沸,非武健嚴酷,惡能勝其任而愉快乎!言道德者,溺其職矣。故曰「聽訟,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」。「下士聞道大笑之」。非虛言也。漢興,破觚而為圜註解1,斲雕而為朴註解2,網漏於吞舟之魚註解3,而吏治烝烝註解4,不至於姦,黎民註解5艾安註解6。由是觀之,在彼不在此。
關於如何治民,孔子曾說:「用政令和刑罰來治理人民,人民只是苟且遵行,並無自發的知恥之心。如果用道德禮教來教導人民,人民不但能夠知恥,而且能自發地改邪歸正。」老子也說:「最好的治民之道,是有德於民,即使執政者不提自己的德政,人民卻都有德行了。下等的治民之道,是有德於民,卻不斷地宣導自己的德政,深怕人民忘記,這樣人民反而沒有德行了。如果只依靠法令來治理人民,結果是法令越來越繁苛,竊盜罪犯反而越來越多。」太史公司馬遷十分同意孔子和老子的想法,他認為法令不過是為政的工具,並非澄清吏治的根本之道。漢代初年,變嚴刑峻罰為寬簡,法網疏闊的程度,甚至連能夠吞舟的大魚都可以逃脫,然而政治清明,沒有什麼作姦犯科的事情,人民的生活安定。從前的法令可以說非常嚴密,但是各種罪惡偽詐卻紛紛出現。由此可知,治民之道在於教化,而不在於法令。後來「漏網之魚」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於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,或比喻驚慌逃竄的人。
春秋時期,晉襄公打敗秦國,俘虜秦將孟明視、白乙丙、西乞術。晉襄公聽信母后冤仇宜解不宜結的教誨,放了三人。大將先軫及陽處父立刻帶兵去追趕。孟明視三人早就跑到了黃河邊,跳進打魚的小船逃走,成爲晉國的漏網之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