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處所列為「低聲下氣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 凡為人子弟,須是常低聲下氣,語言詳緩註解2,不可高言註解3諠鬨,浮言註解4戲笑。父兄長上,有所教督,但當低首聽受,不可妄大議論。長上檢責,或有過誤,不可便自分解,姑且隱默,久卻徐徐細意條陳云:「此事恐是如此,向者當是偶爾遺忘。」或曰:「當是偶爾思省未至。」若爾則無傷忤,事理自明。至於朋友分上,亦當如此。
此處所列為「 低聲下氣 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 朱熹論學以居敬窮理為主,集宋代理學之大成。他專為尚未啟蒙的兒童編寫了《童蒙須知》,對於學童日常生活的衣服冠履、語言步趨、灑掃清潔、讀書寫字等言行舉止,都有嚴格的規範要求。其中在〈語言步趨〉篇中提到,為人子弟,要「低聲下氣,語言詳緩,不可高言諠鬨,浮言戲笑」。就是說:作人子弟,要尊敬長上,態度要恭順,聲音要柔和,說話要詳細緩慢,不可以高聲喧譁,誇張嘻笑。後來原文中的「低聲下氣」被摘出,成為一句成語,用來形容說話恭順小心的樣子。
義參「 低聲下氣 」。見「 低聲下氣 」條。
dī xīn xià q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