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含貶義,指對人的態度
低三下四和“低聲下氣”;都形容對人恭順;沒有骨氣的樣子;但低三下四側重於人本身沒骨氣;對人恭順卑微;並有“卑賤;低人一等”的意思。可用於職業、活兒、作風等;應用範圍廣;“低聲下氣”側重於說話的態度;只用於語言表達方面;應用範圍窄。
1.地位卑微低賤。《儒林外史》第四○回:「我常州姓沈的,不是甚麼低三下四的人家!」 2.卑躬屈膝討好他人的樣子。《紅樓夢》第一○一回:「我們家的事少不得我低三下四的求你了,省的帶累別人受氣,背地裡罵我!」
dī sān xià s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