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定语;含贬义
见“草菅人命”。
语义: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。
使用类别:用在「生死大权」的表述上。
列句:
内史注解2掌王之八枋注解3之法,以诏注解4王治。一曰爵注解5,二曰禄注解6,三曰废注解7,四曰置注解8,五曰杀注解9,六曰生1注解0,七曰予1注解1,八曰夺1注解2。执国法及国令之贰,以考政事,以逆会计。掌叙事之法,受讷访,以诏王听治。凡命诸侯及孤、卿、大夫,则策命之。凡四方之事书,内史读之。王制禄,则赞为之。以方出之,赏赐亦如之。内史掌书王命,遂贰之。
《荀子.王制》 君子者,天地之参也,万物之揔也,民之父母也。无君子,则天地不理,礼义无统。上无君师,下无父子,夫是之谓至乱。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妇,始则终,终则始,与天地同理,与万世同久,夫是之谓大本。故丧祭、朝聘、师旅,一也;贵贱、杀生、与夺,一也;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、兄兄、弟弟,一也;农农、士士、工工、商商,一也。
「生杀予夺」分别指生存、杀害、给予、夺取。根据《周礼.春官.内史》记载,周朝内史掌管:爵、禄、废、置、杀、生、予、夺等八柄,后来「生杀予夺」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。出现「生杀予夺」的书证如宋.苏洵〈上皇帝书〉:「其一境之内,所以生杀予夺,富贵贫贱者,皆自我制之,此固有以臣妾之也。」
生存、杀害、给予、夺取。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。 # 语本《周礼.春官.内史》。
shēng shā yǔ du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