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处所列为「以身试法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 王尊字子赣,涿郡高阳人也。少孤,归诸父,使牧羊泽中。尊窃学问,能史书。……后上行幸雍,过虢,尊供张如法而办。以高弟擢为安定太守。到官,出教告属县曰:「令长丞尉奉法守城,为民父母,抑彊扶弱,宣恩广泽,甚劳苦矣。太守注解1以今日至府,愿诸君卿勉力正身注解2以率下。故行注解3贪鄙,能变更注解4者与为治。明慎注解5所职注解6,毋注解7以身试法。」
此处所列为「 以身试法 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 据《汉书.卷七六.赵尹韩张两王传.王尊》载,汉代王尊,是位廉洁奉公、处事严明、不畏豪强的官吏。在他小时候父母亲过世后,就跟著伯、叔父,以帮人牧羊维生。他十分好学,牧羊之余,熟读史书,日后也因此而有机会担任官职。元帝时,他被擢升为安定太守,一上任就发出公告给所属县衙,告诫官吏要以身作则,当人民的表率,革除贪婪鄙陋的恶习,明察谨慎的尽守职责,不要无视法律尊严,而亲身去试探。后来「以身试法」演变为成语,用来形容无视于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。
身:亲身,亲自;试:尝试。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。指明知故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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