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宾语、分句;含贬义
北宋时,有个州的太守名田登,为人专制蛮横,因为他的名字里有个 登字,所以不许州内的百姓在谈话时说到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。于是,只要是与登字同音的,都要其它字来代替。谁要是触犯了他这个忌讳,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长官的罪名,重则判刑,轻则挨板子。不少吏卒因为说到与登同音的字,都遭到鞭打。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节即将到来。依照以往的惯例,州城里都要放三天焰火,点三天花灯表示庆祝。州府衙门要提前贴出告示,让老百姓到时候前来观灯。 可是这次,却让出告示的官员感到左有为难。怎么写呢?用上灯字,要触犯太守;不用灯字,意思又表达不明白。想了好久,写告示的小官员只能把灯字改成火字。这样,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。 告示贴出后,老百姓看了都惊吵喧闹起来。尤其是一些外地来的客人,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,还真的以为官府要在城里放三天火呢!大家纷纷收拾行李,争着离开这是非之地。当地的老百姓,平时对于田登的专制蛮横无理已经是非常不满,这次看了官府贴出的这张告示,更是气愤万分,忿忿他说: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这是什么世道!。
宋朝田登为州官时,为避其名讳,而命全州百姓称灯为火,违者要受鞭笞。元宵节放灯,则贴出布告说:「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」典出宋.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卷五。后比喻在上者可为非作歹,在下者却受到种种的限制。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一○四回:「这个叫做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,向来如此的。你看太亲翁那么一把年纪,有了五个姨娘还不够,前一回还讨个六姨。姊夫要讨一个,就是那许多说话。」
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 , 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