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谓语;比喻除去祸根,不留后患
此处所列为「斩草除根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 五月庚申,郑伯侵陈,大获。往岁,郑伯请成于陈,陈侯不许。五父谏曰:「亲仁善邻,国之宝也。君其许郑!」陈侯曰:「宋、卫实难,郑何能为!」遂不许。君子曰:「善不可失,恶不可长,其陈桓公之谓乎!长恶不悛,从自及也,虽欲救之,其将能乎?《商书》曰:『恶之易也,如火之燎于原,不可乡迩,其犹可扑灭!』周任注解1有言曰:『为注解2国家者,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,芟夷注解3蕴崇注解4之,绝其本根,勿使能殖注解5,则善者信注解6矣。』」
此处所列为「 斩草除根 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 据《左传.隐公六年》载,春秋时,结邻的陈、郑二国时常发生争端而彼此交恶。后来郑国曾提出请求,希望能够与陈国和平共处。当时,陈桓公弟五父认为广结善缘是国家的重要施政方针,因此建议接受讲和。但陈桓公却认为宋、卫两国才是难以对付的敌手,郑国算不了什么,就拒绝接受郑国的讲和。结果在陈桓公六年五月时,郑国入侵陈国,陈国大败,被掳去许多财物及俘虏。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,就是因为陈桓公没有广结善缘,让恶因滋长蔓生而不知悔改,随之而来的便是自取祸害。周朝大夫周任曾说:「治理国家的,看到恶人恶事,就要像农民铲除田里的杂草一样,直接将聚生的杂草连根拔起,不让它有再生的机会,这样除去恶的,善的才能发扬。后来「斩草除根」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比喻除去祸根,不留后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