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谓语、定语;含褒义
北宋神宗时期,王安石担任参知政事,他制定《均输法》和《青苗法》减轻农民负担,增加国家财政收入,《农田水利法》使全国兴修水利,《保甲法》和《保马法》增强国防。司马光攻击是生事扰民,王安石说推行新法是兴利除弊。
振兴利益,革除弊害。宋.王安石〈答司马谏议书〉:「举先王之政,以兴利除弊,不为生事。」《清史稿.卷四七六.循吏传一.白登明传》:「兴利除弊,勇于为治,老于吏事者勿逮也。」也作「兴利剔弊」、「兴利除害」。
xīng lì chú b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