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主语、谓语、定语;含贬义
作奸犯科与“违法乱纪”有别:作奸犯科侧重于形容作坏事;多用在书面语里;“违法乱纪”侧重于形容犯纪律;多用在口语里。
语义:指为非作歹,违法乱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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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句:
臣亮言:先帝创业未半,而中道注解1崩徂注解2。今天下三分,益州注解3罢弊注解4,此诚注解5危急存亡之秋也。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,忠志之士亡身于外者,盖追先帝之遇,欲报之于陛下注解6也。诚宜开张圣听注解7,以光先帝遗德,恢志士之气。不宜妄自菲薄注解8,引喻失义,以塞忠谏之路也。宫中府中,俱为一体,陟罚臧否注解9,不宜异同。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,宜付有司1注解0,论其刑赏,以昭陛下平明之理,不宜偏私,使内外异法也。
诸葛亮(西元181~234),字孔明,东汉琅琊郡阳都(今山东省沂水县)人。避乱荆州,刘备透过徐庶的推荐,往访三次才得以见到诸葛亮,共同商议天下大事。刘备死后,接受遗命辅助后主刘禅,今有《诸葛武侯集》传世。后主建兴五年(西元227)写下〈前出师表〉,当时诸葛亮率军北驻汉中,准备讨伐曹魏,临行前上奏此表给后主,表明自己的心迹。文中说到,当时蜀汉国力最为疲弱,已到了攸关生死存亡的时刻。希望陛下能广泛听取臣民的意见,发扬光大先帝留下的美德,恢弘志士们的气慨。不应该随意看轻自己,说话不恰当而阻塞了忠臣劝谏的道路。皇宫里的侍臣、丞相府里的官员都是一体,不论是奖赏和惩罚都不应该有所差别。如果有做了违法乱纪,或者是尽忠行善的事,都应该交由主管官员来衡量处罚和赏赐,用以显示陛下处事公正严明,不应该有私心偏袒,使得宫中府中的法令不同。后来原文中的「作奸犯科」被摘出,成为一句成语,用来指为非作歹,违法乱纪。
三国时期,蜀主刘备死后,昏庸无能的阿斗继位,他只知享乐,把国内的军政大权交给诸葛亮处理。诸葛亮一面联吴伐魏,积极准备两次北伐,在北伐前夕给阿斗写《前出师表》希望他整顿朝纲,将作奸犯科者严惩以巩固政权。
为非作歹,违法乱纪。三国蜀.诸葛亮〈出师表〉: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,宜付有司,论其刑赏,以昭陛下平明之治。」也作「作奸犯科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