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指不情願
迫不得已和“無可奈何”;都含有“毫無辦法”的意思。但迫不得已僅用於自己;強調“出於逼迫”;“無可奈何”可用自己;也可用於別人(表示對別人沒有辦法);並沒有“出於逼迫”的意思。
北宋時期宋江救了閻婆母女,閻婆把女兒嫁給宋江,宋江並不怎麼喜歡閻婆惜,而閻婆惜勾搭上宋江的同事張三,閻婆惜抓住宋江與梁山泊晁蓋交往的證據,向宋江索要黃金100兩,宋江見閻婆惜鐵定心要敲詐他,迫不得已殺了她就上梁山。
出於無奈,不得不如此。《漢書.卷九九.王莽傳上》:「將為皇帝定立妃后,有司上名,公女為首,公深辭讓,迫不得已然後受詔。」
pò bù dé y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