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賓語、定語;指合乎情理
西漢末年,丞相孔光府裏府吏卓茂爲人十分寬厚,很會人情世故。他因此而做了縣令,有人向他報告說亭長收受了他的米肉,他問是主動送禮還是索賄。那人說是主動送禮,法律規定是不能收財物的。卓茂說是主動送的,禮是合乎人情的。
禮為社會道德行為準則,必須順乎人情。《後漢書.卷二五.卓魯魏劉列傳.卓茂》:「律設大法,禮順人情。今我以禮教汝,汝必無怨惡。」《明史.卷五一.禮志五》:「禮順人情,可以義起。所貴斟酌得宜,隨時損益。」
lǐ shùn rén qí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