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語式;作謂語、定語;形容事物非常明顯
有目共睹和“衆目睽睽”;都有“極其明顯”的意思;都能形容人和事。但有目共睹偏重在“人人看見”;有極其明顯的意思;“衆目睽睽”偏重在“人人注視”;有“無法隱藏”的意思;形容在廣大羣衆的注視下;壞人壞事難以隱藏。
語義:指事實極為明顯,眾所周知。
使用類別:用在「顯而易見」的表述上。
列句:
事莫貴乎有驗,言莫棄乎無徵。言之未有益也,不言,未有損也。水之寒也、火之熱也、金石之堅剛也,此數物未嘗有言,而人莫不知其然者,信著乎其體也。使吾所行之信若彼數物,而誰其疑我哉?今不信吾所行,而怨人之不信也,猶教人執鬼縛魅而怨人之不得也,惑亦甚矣。孔子曰:「欲人之信己也,則微言而篤行之。」篤行之,則用日久;用日久,則事著明;事著明,則有目者莫不見也,有耳者莫不聞也,其可誣註解1哉!
睹,看見。「有目共睹」原意指凡是有眼睛的人都看得見。漢朝徐幹在《中論.卷上.貴驗》一文指出,做人說話要有信用。想要別人信任自己,則要少說多做,確實履行自己所說過的話。時日一久,事情就變得顯明;事實顯明,則只要是有眼睛的人都看得見,有耳朵的人都聽的到,豈可用不實的言辭騙人!後來「有目共睹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來指事實極為明顯,眾所周知。如元代李翀《日聞錄》:「日月東出而西沒,有目者所共睹。」是說太陽和月亮從東邊出來西邊落下的自然規律,極為明顯,眾所周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