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指過河拆橋
蹄,古代的一種捕獸器。 「得兔忘蹄」指捕到兔子後,便忘掉了捕兔的器具。比喻悟道者忘其形骸。亦用以比喻人在達到目的後,忘掉賴以成功的手段或憑藉物。《莊子.外物》:「荃者所以在魚,得魚而忘荃;蹄者所以在兔,得兔而忘蹄;言者所以在意,得意而忘言。吾安得夫忘言之人而與之言哉!」
dé tù wàng t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