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書面語
秦始皇34年,秦始皇採用丞相李斯的意見,把上書分封的淳于越看成私家學誹謗朝政,下令將《秦紀》以外的史書全部上交焚燬,禁止人們談論《詩經》《尚書》等,如果偶爾有人談論的話,就立即處死並暴屍示衆,製造焚書坑儒的慘案。
偶語:相對私語;棄市:在鬧市執行死刑。指在暴政下,二人相對私語也會遭到殺身之禍
ǒu yǔ qì sh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