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含褒義
此處所列為「路不拾遺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 衛鞅亡魏入秦,孝公以為相,封之於商,號曰商君。商君註解1治秦註解2,法令至行,公平無私,罰不諱註解3強大,賞不私註解4親近,法及太子,黥劓註解5其傅。期年註解6之後,道不拾遺,民不妄取,兵革註解7大強,諸侯畏懼。然刻深寡恩,特以強服之耳。
另可參考:《韓非子.內儲說下》、《韓非子.外儲說左上》
此處所列為「 路不拾遺 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 「路不拾遺」原作「道不拾遺」。商鞅原本是衛國的貴族,喜好刑名之學,事魏相公叔痤。後公叔痤死,魏王不用,於是逃亡至秦國,得到秦孝公賞識,用為秦國宰相。商鞅治理秦國,實行變法,施行法令極其澈底,一切公正無私。懲治犯罪之人,不避強權貴族;獎賞有功者,也不會偏袒親信。即使是太子犯法,也處罰其老師,施以黥劓之刑。新法施行一年後,路上有別人遺失的物品,大家都不會把它撿起來據為己有,人民對於不應得的東西,也不會任意地攫取,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。在軍政方面,國家軍備也顯得十分強大,諸侯各國因此都很畏懼秦國。後來「路不拾遺」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於形容社會風氣良好。「路不拾遺」的實際例子,分別在《韓非子.內儲說下》及《韓非子.外儲說左上》有記載:孔子在魯國的時候,把魯國治理得很好。春秋時鄭國的子產當了五年宰相,也把國家治理得很好。二者都讓國家出現了「道不拾遺」的太平景象。
商鞅,原名衛鞅,衛國人,戰國時期政治家。他在秦孝公時任秦國的宰相,因功勞顯赫而封賜商地十五邑,故稱商鞅。他制定了一系列新法,廢除了維護貴族特權的舊法。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商鞅變法。 他堅決主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不管是什麼人,只要對國家有功,就應該予以獎勵。他鼓勵耕織,生產多的可免去徭役,他認爲,貴族世襲的制度應該廢除,應當按軍功的大小給予不同的爵位等級,執法應該嚴明,不講私情,以法爲準。商鞅的變法遭到了貴族勢力的反對,但在秦孝公的支持下,變法很快就推行開了。 一年以後,由於商鞅積極地推行變法,老百姓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了,軍隊紀律嚴明,民風也變得純樸起來,人們不隨意拿取,夜不閉戶,道不拾遺,秦國一天天強大了起來,別的諸侯都對秦國心存畏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