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書面語
漢朝時期,官員劉寬爲官清正,善於從心理上去治理他的轄區,他不用很殘酷的刑罰,對於部下或百姓犯錯時,只是用蒲鞭抽幾下而已,讓他自己感到羞辱,下次好知錯必改。
對有罪過的人,只以蒲鞭稍加處罰,使對方能知恥改正。典出《後漢書.卷二五.劉寬傳》。後比喻為政仁慈寬厚,或指極輕的刑罰。也作「蒲鞭不施」、「蒲鞭不用」。
pú biān shì r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