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主語、定語;含褒義
東漢書生梁鴻讀完太學回家務農,與縣上孟財主的30歲女兒孟光結婚,婚後他們拋棄孟家的富裕生活,到霸陵山區隱居,後來幫皋伯通打短工。孟光用荊條作釵,穿着粗布衣服,舉案齊眉,夫妻十分恩愛。
用荊枝為釵,用粗布為裙。指貧窮或節儉婦女粗劣的服飾。南朝宋.虞通之〈為江教讓尚公主表〉:「荊釵布裙,足得成禮。」《浮生六記.卷三.坎坷記愁》:「況錦衣玉食者,未必能安於荊釵布裙也。」也作「布裙荊釵」、「荊釵布襖」、「荊釵裙布」、「裙布荊釵」。
jīng chāi bù qú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