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謂語、定語;含褒義
北宋神宗時期,王安石擔任參知政事,他制定《均輸法》和《青苗法》減輕農民負擔,增加國家財政收入,《農田水利法》使全國興修水利,《保甲法》和《保馬法》增強國防。司馬光攻擊是生事擾民,王安石說推行新法是興利除弊。
振興利益,革除弊害。宋.王安石〈答司馬諫議書〉:「舉先王之政,以興利除弊,不為生事。」《清史稿.卷四七六.循吏傳一.白登明傳》:「興利除弊,勇於為治,老於吏事者勿逮也。」也作「興利剔弊」、「興利除害」。
xīng lì chú b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