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謂語、定語;用於交往等
以真心誠意與人相處。《晉書.卷一○一.劉元海載記》:「太康末,拜北部都尉。明刑法,禁姦邪,輕財好施,推誠接物,五部俊傑無不至者。」也作「推誠待物」。
tuī chéng jiē w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