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謂語、定語、賓語;形容廣爲流傳
(一)家喻戶曉和“婦孺皆知”;都含有“人們都知道”的意思。但家喻戶曉強調“各家各戶”都知道;“婦孺皆知”強調“婦女孩子”都知道。(二)家喻戶曉和“衆所周知”意義相近;但家喻戶曉偏重在各家各戶都知道;比“衆所周知”更深入一步;“衆所周知”不一定是人人都知道。
語義:形容事情、名聲傳播極廣。
使用類別:用在「傳布廣泛」的表述上。
列句:
梁節姑姊者,梁之婦人也。因失火,兄子與其己子在火中。欲取兄子,輒得其子,獨不得兄子。火盛,不得復入,婦人將自趣註解2火,其人止之曰:「子本欲取兄之子,惶恐卒誤得爾子,中心謂何,何至自赴火?」婦人曰:「梁國豈可戶告人曉也!被註解3不義之名,何面目以見兄弟國人哉!吾欲復投吾子,為失母之恩,吾勢不可以生。」遂赴火而死。
《宣和書譜.卷二○.敘論》 昔者帝王坐法宮,垂衣裳,不出九重深密之地,使四方萬里,朝令夕行,豈家至戶曉也哉!以吾有慶賞刑威之柄,以馭之而已。
「家喻戶曉」原作「戶告人曉」。漢朝時,劉向編了一本《列女傳》,講述古代貞烈女子的故事。其中有一篇是敘述古代梁國的一位婦人,有一天家裡失火了,她的孩子和姪子都在裡面。婦人跑進大火中,原想先救姪子,在慌亂中抱出一個小孩,一看原來是自己的孩子。眼看火勢愈來愈大,已經不可能再進去救人。婦人心裡十分難過,想投火自盡,旁人趕緊把她攔下勸說:「你原本是想救姪子,只因一時慌亂才救成自己的孩子,又何必想不開呢?」婦人說:「話雖如此,但我又怎麼可能挨家挨戶的去解釋,讓全國上下都知道呢?一定會有許多人不了解事情的經過,因而指責我偏心,只救自己的孩子,我以後都要背負這個不義的罪名,還有什麼臉見人?要我再把自己的孩子推回火場,和姪子一起死,我這個做母親的也辦不到,這樣下來,還是只有一死吧!」說完就衝進屋子,葬身火海。在這篇故事中,原作「戶告人曉」,指的是挨家挨戶告訴大家知道。到了北宋的《宣和書譜》,有這麼幾句話:「昔者帝王坐法宮,垂衣裳,不出九重深密之地,使四方萬里朝令夕行,豈家至戶曉也哉?以吾有慶賞刑威之柄以馭之而已。」說皇帝端坐深宮中,靠著行政機制的運作,不用挨家挨戶告知就能實行政令,也是同樣的用法。後來「家喻戶曉」這句成語就由此演變而出,用來表示家家戶戶都知道,亦用來形容事情、名聲傳播極廣。
漢朝人編的一部《烈女傳》裏記載了這樣一件事:有個名叫梁姑的女子,一天,她的房屋不慎失火。她哥哥的一個小孩和她自己的兩個小孩,都在屋裏。她冒火衝進屋去,本來想先搶救她哥哥的小孩,可是搶出一看,卻是自己的一個孩子。這時,火勢已猛,沒法再進去了。她急得雙腳直跳,捶胸大哭道:“這怎麼得了呀!我不是要背上自私的惡名了嗎?我姓梁的豈能‘戶告人曉’,讓人罵呢?我還有什麼臉面見人啊!……”說着,不顧一切,投身火海,最終被火燒死了。 這裏的“戶告人曉”是“家家互相傳告,人人都知道”的意思。後來又有人寫作“家至戶曉”是“家家都傳到,戶戶都知道”的意思。逐漸地,就變成今天的“家喻戶曉”了。
「家喻戶曉」典源作「 戶告人曉 」,意為告訴家家戶戶知曉。 # 語本漢.劉向《列女傳.卷五.梁節姑姊》。後來引申為家家戶戶都知曉,形容事情、名聲傳播極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