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賓語、分句;含貶義
北宋時,有個州的太守名田登,爲人專制蠻橫,因爲他的名字裏有個 登字,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。於是,只要是與登字同音的,都要其它字來代替。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,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,重則判刑,輕則挨板子。不少吏卒因爲說到與登同音的字,都遭到鞭打。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。依照以往的慣例,州城裏都要放三天焰火,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。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,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。 可是這次,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有爲難。怎麼寫呢?用上燈字,要觸犯太守;不用燈字,意思又表達不明白。想了好久,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。這樣,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。 告示貼出後,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。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,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,還真的以爲官府要在城裏放三天火呢!大家紛紛收拾行李,爭着離開這是非之地。當地的老百姓,平時對於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,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,更是氣憤萬分,忿忿他說: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,這是什麼世道!。
宋朝田登為州官時,為避其名諱,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,違者要受鞭笞。元宵節放燈,則貼出布告說:「本州依例放火三日。」典出宋.陸游《老學庵筆記》卷五。後比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,在下者卻受到種種的限制。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一○四回:「這個叫做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,向來如此的。你看太親翁那麼一把年紀,有了五個姨娘還不夠,前一回還討個六姨。姊夫要討一個,就是那許多說話。」
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 , 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