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謂語、定語;指待時出售以獲厚利
戰國時期,魏文侯任用李悝爲相國,厲行改革,加強統治。李悝從商人白圭的經商原則“人棄我取,人取我與”中得到啓發,在經濟改革中實行保護農民利益和發展農業生產的“平糴”法,從而使國家干預與調節經濟,使魏國富強。
取:拿;與:給。指商人囤積物資,待時出售以獲厚利。
rén qǔ wǒ y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