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谓语;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
语义:击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论罪。
使用类别:用在「杀之无罪」的表述上。
列句:
《周礼》一书相传为周公所撰,记载了周代的官制。在该书《秋官.朝士》中提到「凡盗贼军乡邑及家人,杀之无罪」,汉代郑众解释这句话的意思说:「如果有盗贼聚众成军,来攻打抢劫别人的村舍,杀害别人的家人,这些匪徒假如因此被杀,杀人者无罪。这就好像现行法律,无故侵入他人屋里、强行登上他人之车、强迫他人犯法,如果因此被人格杀,杀人者无罪。」这就是「格杀无论」的典源,这句成语就是用来指杀凶恶的人不以杀人罪论。
格:打;格杀:打死;勿论:不论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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