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谓语、定语;指损人利己
此处所列为「损人利己」之典源,提供参考。 (元方之子)象先,本名景初。少有器量,应制举,拜扬州参军。秩满调选,时吉顼为吏部侍郎,擢授洛阳尉,元方时亦为吏部,固辞不敢当。顼曰:「为官择人,至公之道。陆景初才望高雅,非常流所及,实不以吏部之子妄推荐也。」竟奏授之。……在官务以宽仁为政,司马注解1韦抱真言曰:「望明公注解2稍行杖罚,以立威名。不然,恐下人怠堕注解3,无所惧也。」象先曰:「为政者理则可矣,何必严刑树威注解4。损人益己,恐非仁恕之道。」竟不从抱真之言。
此处所列为「 损人利己 」之典故说明,提供参考。 典源原或作「损人益己」。唐代陆象先,苏州吴县人。本名景初,是陆元方的儿子,少年时便有才识度量。曾担任扬州参军,后来被吏部侍郎吉顼拔擢为洛阳尉。唐玄宗先天二年(西元713年)时被外放到益州(今四川),担任大都督府长史,兼剑南道按察使。在任时,一直都是以宽厚仁德来治理政务,但管理军事的司马官韦抱真则劝他要使用杖罚来建立自己的威望,否则底下的部属可能会变得懈怠懒惰,无所畏惧。陆象先则表示治理政务依理而行即可,何必用严厉的刑罚来树立自己的威望。损害别人而让自己获得好处,并不是讲求仁爱宽恕者所该有的行为。后来「损人利己」这句成语可能就从这里演变而出,用来表示使别人蒙受损失而让自己得到利益。其实这一语义,早在《战国策》中就已经出现。《战国策.燕策三》记载了一则古谚语:「厚者不毁人以自益也,仁者不危人以要名。」意思是仁厚的人,不以毁谤和危害他人,来获得利益、成就名声。
唐朝时期,陆象先少年志高,才华出众,得到当时吏部侍郎吉顼的赏识,评价他为“才望高雅”,推荐他担任洛阳尉。陆象先清心寡欲,知足常乐,为官廉正,不喜欢趋炎附势。他认为为政不能靠刑罚树威,不能干这种损人益己的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