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谓语、定语;指事关重大
非同小可和“非同寻常”;都有“事情不平常;不可轻视”的意思。不同在于:①非同小可偏重于“重大、严重”;而“非同寻常”偏重于“突出”。②非同小可常形容“惊”、“喜”等感情达到强烈程度及影响;“非同寻常”不能。
蒋门神依仗张团练的势力霸占施恩的酒店,施恩向武松报告此事,说蒋门神称王称霸,求武松去帮忙讨回酒店。武松十分气愤,就随施恩一起去快活林,他的武功非同小可,把蒋门神收拾得服服贴贴,乖乖将酒店退回给施恩。
1.形容事情的重要或情况严重。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一四回:「这一吓非同小可,立刻张皇起来。」《文明小史》第二六回:「这一喜非同小可,觉得他们也算我为同志,非常荣幸。」 2.形容人的学问或本领不同寻常。《儒林外史》第四七回:「话说虞华轩也是一个非同小可之人。」《文明小史》第二九回:「这位大绅乡非同小可,乃曾做过出使英国钦差大臣。」也作「非通小可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