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
汉朝时期,官员刘宽为官清正,善于从心理上去治理他的辖区,他不用很残酷的刑罚,对于部下或百姓犯错时,只是用蒲鞭抽几下而已,让他自己感到羞辱,下次好知错必改。
对有罪过的人,只以蒲鞭稍加处罚,使对方能知耻改正。典出《后汉书.卷二五.刘宽传》。后比喻为政仁慈宽厚,或指极轻的刑罚。也作「蒲鞭不施」、「蒲鞭不用」。
pú biān shì r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