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谓语、宾语;含贬义
同室操戈和“自相残杀”;都有表示自己人互相伤害之意。但同室操戈含蓄典雅;程度比“自相残杀”轻。
语义:比喻兄弟不睦或内部的争斗。
使用类别:用在「兄弟不合」、「自相争斗」的表述上。
列句:
郑徐吾犯之妹美,公孙楚聘之矣,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。犯惧,告子产。子产曰:「是国无政,非子之患也。唯所欲与。」犯请于二子,请使女择焉,皆许之。子皙盛饰,入,布币而出。子南戎服,入,左右射,超乘而出。女自房观之,曰:「子皙信美矣,抑子南夫也。夫夫妇妇,所谓顺也。」适子南氏。子皙注解1怒,既而櫜甲注解2以见子南注解3,欲杀之而取其妻。子南知之,执戈逐之,及冲注解4,击之以戈。子皙伤而归,告大夫曰:「我好见之,不知其有异志也,故伤。」
「同室操戈」系由「同室」和「操戈」组合而成。「同室」是出自《孟子.离娄下》,孟子认为,大禹、后稷和颜回这三位圣贤,都致力于行仁善之道,以拯救世人,心中急切的程度,就好像看到同一个家里的人互相打架,披头散发、急忙地跑去劝阻。因此「同室」指同一家人。「操戈」则见于《左传.昭公元年》。春秋时郑国徐吾犯的妹妹长得很美,公孙楚虽早已将她聘定,公孙楚的堂哥公孙黑却想强行纳聘。徐吾犯不敢得罪两人,就交给妹妹自行选择嫁给何人。徐吾犯的妹妹最后选择了公孙楚,公孙黑知道后,就想把公孙楚杀了,好夺走徐吾犯的妹妹,二人「执戈逐之」,拿著兵器互相追杀,最后公孙黑负伤而回。后来这两个词语被合用成「同室操戈」,用来比喻兄弟不睦或内部的争斗。
春秋时期,郑国王室公孙黑与公孙楚同时看中大夫徐吾犯的妹妹。徐吾犯十分为难,就去向子产讨教。子产让徐吾犯的妹妹自己决定。徐妹看中公孙楚,两人结婚时,公孙黑不服气就全副武装冲进公孙楚的家,公孙楚拿戈相迎把他赶出家门。
「同室」,同住在一个房子的人,引申为自家人。语出《孟子.离娄下》。「操戈」,拿著兵器追杀。语本《左传.昭公元年》。「同室操戈」指自家人彼此持戈相杀,用以比喻兄弟不睦或内部的争斗。 △ 「 入室操戈 」